台灣地區订定《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項》
2017年12月29日,台灣地域“卫福部”公布卫授食童顏針, 字第1061303745号通知布告,拟订《康健食物应加标示事項》。内容包含:一是胶囊及锭状康健食物,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“注重事項”中加注“本產物非藥品,供保健用,得病者仍需就诊”字样和“请依建议摄入量食用,勿過多”系統家具,字样。
二是胶囊及锭状之外康健食物,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“注重事項”中加注“本產物供保健用,请依建议摄入量食用”字样。
三是前二點加注事項字體应與底色加以區分。
四是2018年1月1往后获得康健食物允许证的產物,应依本通知布告划定打點;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康健食物允许证的產物,赐與缓鐵皮屋,冲期至2018年6月30日止,其2018年7月1日起制造的產物应依本通知布告划定打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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