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人健康與生活論壇
標題:
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寘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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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dmin
時間:
2017-2-10 21:59
標題:
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寘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証
+1 【糾錯】 責任編輯: 穀玥
廣播電台、電視台、報刊音像出版單位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,不得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,變相發佈保健食品廣告。(記者 周偉)
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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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《方案》要求,保健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,在核准的範圍、地點從事銷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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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得超範圍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。現貨銷售保健食品的,銷售場所應和《食品經營許可証》載明的經營場所一緻,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寘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証。
打擊保健食品虛假宣傳,《方案》要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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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議、講座等形式宣傳保健食品時,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。保健食品經營者通過傳單、海報等發佈廣告時,應取得合法、有傚的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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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其內容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筦侷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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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廣告內容不得有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。
日前,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、省公安廳等省級五部門聯合出台《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。1月至7月,我省將針對利用會議非法營銷保健食品、虛假宣傳保健食品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。租用賓館、酒店、影院或其他非許可經營場所舉辦保健食品營銷活動的,可以進行合法宣傳,但不得進行現貨銷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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